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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监公布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

日期2024-05-17 06:19:43 来源:华体会登录地址 作者:华体会登录页面阅读:5

  案例七、无锡市丰苑粮油经营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食用植物油案

  2013年7月17日,无锡新区分局联合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无锡市丰苑粮油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封了分装成品油15种,库存原油4罐,油罐车1辆。经检验,涉案产品均不合格,共计货值226000元。

  新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经查,该公司张旭、张进军伙同张军廷、陈建永在2013年6月间,合谋在高品质油中掺杂低品质油,再以高品质油出售。

  处理结果: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无锡市丰苑粮油经营部经营者张旭、张进军做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旭、张进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3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旭、张进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用油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案劣质油产品予以没收。

  2013年7月23日,镇江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镇江金陵风景城邦大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酒店的配电房内发现型号为MNS的交流低压配电屏17台,经调查查明:上述17台MNS型交流低压配电屏系镇江通兴电器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093730元。

  2013年10月29日,南通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从该公司实验室提取了生产配合比存档资料、常用配合比、相关原材料进货证明材料等证据资料,同时从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服务器上提取了原始数据文件,并对存储原始数据的介质进行了封样。

  经对数据库内的数据分析和对提取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对比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配比与该公司出具给客户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明示的配比不符。经查实,该公司存在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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