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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的招标公

日期2024-05-17 06:11:22 来源:华体会登录地址 作者:华体会登录页面阅读:11

  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淮管发改审备〔202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4要求工期: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2月0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PCB智能设备制造产业园工程总承包,包含施工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或工程性质的或证明材料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R自2020-09-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1-09-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2-06-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9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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