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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智能移动终端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日期2024-05-17 06:19:49 来源:华体会登录地址 作者:华体会登录页面阅读:12

  宝安智能移动终端产业园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10-24-02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项目的建设将带动行业上下游发展,助力宝安区打造智能终端产业集群。2022年6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20+8产业集群,宝安区包涵14个产业集群的重点区域,其中智能终端产业是宝安区未来五年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项目意向用地单位集聚了一批较为优质的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和资源,形成了一批以智能终端的新兴产业集群,项目的建成便于提升宝安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产值,实现集群式发展,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并做强做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行业协同,互促共进,为宝安区智能终端产业发挥更大能效。

  项目的建设能够完善宝安区产业链,填补产业空白。全球加固平板电脑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在美国、日本、中国等地,如松下(Panasonic)、神基(Getac)、戴尔,在全球市场仍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占有一定的国内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领先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

  目前,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宝安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全部为租赁性质,企业运营成本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预计到2027年,总人数预计达到3000人以上,届时营业收入将达到98.07亿元以上,现有研发生产空间将出现较大缺口,可能严重限制企业发展空间。

  项目建设符合智能终端产业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主导产品“三防加固智能移动终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六基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属于《工业四基》目录中第5项智能硬件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项目投资单位具备良好的综合实力和产业基础。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现状产品的收入来源主要包含了加固手持终端、加固平板电脑、加固笔记本电脑、工业终端设备等产品和解决方案,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339150.85万元,净利润达到22734.50万元,相比2020年均有较好的增长,银行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9月30日,项目意向用地单位账面资金为2亿元,银行授信1.6亿元,拟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融资4亿元。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掌握了三防加固、存储设备自毁等部分核心技术,建立了以Intel、MTK、AMD等为架构的研发技术平台,具有较为良好的创新基础。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技术水平及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较强的工业设计和结构设计能力;2、一定的高性能的硬件系统设计能力;3、较为全面的软件开发能力;4、丰富的DFM经验。

  项目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本项目的建成将会使资金、资源等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加强经济互补性,通过区域间优势互补,形成有效的聚集和规模经济,全面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吸引当地劳动力就业,引入高层次人才,并带动相关行业的高级人才向宝安聚集。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容积率为5.0,用地性质为M1(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其中,生产中心即主导功能部分面积约16800平方米,配套部分中,办公场地约4000平方米,宿舍、食堂面积约3200平方米(以上面积以最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竞买申请人具备三防加固智能移动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设计能力,并建设有省级及以上平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7.64亿元/公顷,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67亿元。

  3.产出效率:投产后第1年产出效率(项目年工业产值/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1895833元/平方米,即投产后第一年的总产值不低于91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产出效率平均不低于2083333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产值平均不低于100亿元。

  4.产值(增加值)能耗: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37吨标准煤/万元。

  5.税收强度: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均不低于37916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82亿元。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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